2008年2月11日 星期一

會見社會文化司崔世安司長

本會理監事會一行8人於2008年1月24日下午會見社會文化司崔世安司長,向其反映近期本會會員關注的問題,內容摘要如下:
1.關於公立醫院醫生職程改革的問題:
a. 與臨近發達地區如香港、日本、南韓和新加坡等地醫生行業的收入相比較, 本澳公立機構的醫生薪酬水準偏低(只相當其薪酬的1/2/~1/4不等), 即使與本地政府部門其他職程相近的的行業(如律師、大學教師等)相比, 亦相差不少。因此,本會建議,為更好的體現公立醫院醫生的責任與價值,應在各級醫生原有的薪俸點的基礎上增加一定百分點。
b. “未分類醫生”之職稱被視為對該級別醫生的不尊重,建議改稱為“普通科醫生”列入初級醫生職程,並設立相應職階。
c. 為避免誤解和不必要的醫療糾紛,“專科培訓之實習醫生”應改稱為“專科住院醫生”,設立相應職階,不同科別的專科醫生培訓年期應一致,建議統一為五年,與其他發達國家/地區的醫生培訓制度接軌。
d. 為更好的體現專科醫生的年資與職責,建議加入“專科顧問醫生” 職程,並設立相應職階。
e. 醫院醫生按照公務員制度每週工作36小時根本不足以應付臨床工作,建議其工作時間固定為45小時/周並必須履行24小時隨傳隨到責任,以最大限度地利用人力資源, 按醫生的不同職級和責任應另外給予相應的固定津貼。
f. 某些部門的醫生由於人手不足, 在45小時工作以外仍需參加超時工作, 現行法例規定超時工作超過一定上限則得不到補貼。為充分體現多勞多得的精神,建議保留現有的超時工作補貼方法,並取消超時工作的上限。
g. 由於職業的特殊性(接觸病菌與毒物致健康受損,固定超時工作、夜間輪班工作和全天候隨傳隨到致身心疲憊等等),應設立與紀律部隊類似的長期服務獎勵計劃,建議退休年期比一般行業縮短1/4(即退休金制度為27年,公積金制度為19年)。
2.關於醫院實習醫生招聘和專科醫生職程晉升問題:
a. 全科和專科實習醫生已經連續3年沒有招聘。衛生當局應制定長遠醫療人力資源計劃,持續聘請全科與專科實習醫生職位以保證醫療工作延續性和解決人力資源不足,並制定更合理的入職與評核標準,加快行政程序和入職進程;
b. 醫院顧問醫生職程和編制內(實位)職程已連續十年未開考,建議衛生局儘快讓合資格的醫生參加考核,並制定統一合理的評核標準和公佈開考時間表;
3.關於醫院醫生在醫療工作中遇到的法律訴訟問題:
a. 特區政府成立以來,本澳的醫療衛生事業迅速發展,市民對公共醫療服務的需求亦日趨增多。由於工作量的劇增,加上部分市民醫療知識的匱乏與醫患雙方溝通不足等原因,衛生局前線醫護人員近年來因日常醫療工作而牽涉入司法訴訟的事件接二連三發生,涉案的醫護人員均得不到所屬政府部門的支援而需要獨自面對訴訟,他們承受著極大的精神壓力,並必須花費自己的私人時間、精力和金錢去獨自面對司法訴訟,漫長的司法程序令他們身心飽受煎熬,同時亦嚴重影響了正常的醫療工作,從而引起連鎖效應可能會導致出現更多的醫療事故;與此同時,尚未涉案的其他醫護人員目睹這些不公平的現象,除了感到困擾與無奈以外,亦不得不對患者採取保守性與自我保護性醫療措施,以盡量避免自己成為下一個被投訴的對象。對此我們不得不做出以下結論:目前公務醫療隊伍士氣低落,而缺乏職業風險保障是造成這一現象的主要原因。
b. 由於目前特區政府並未有適用於全體公職醫護人員因公涉訟的法例,我們亦理解立法需時,然而,提高醫療隊伍士氣與改善醫療質素刻不容緩,我們懇請特區政府儘早檢討與制定相關法例的同時,能有及時提供有效方法解決目前的困局。
c. 公立醫院醫生協會經過多次磋商,認為目前較可行的解決方案是在衛生局轄下成立一個資助公務醫護人員司法訴訟基金,以支付勝訴的公務醫護人員有關訴訟和法院代理的費用,同時設立反訴機制,以對某些無理起訴個案作出反駁訴訟,此舉除可為關係人申張正義外,尚可洗脫衛生局和政府醫療機構的負面形象。
4.外聘醫生問題:
a. 完善外聘醫生制度,讓外聘醫生充分發揮其專長,以人員培訓和新技術開展為目的,而非現行的勞動力替代;
b. 外聘醫生聘請應有年期限制,應有試用期,工作年期不能過短或過長,建議為一年以上七年以下;
c. 外聘醫生聘請應有一定的資格和經驗,建議至少具備在省級三甲醫院工作5年以上的主治醫生工作經驗;
d. 留澳長期工作的並取得本澳居留權的外聘醫生應重新評估是否符合本地醫生的入職條件,並須考取專科同等學歷認可。
5.公立醫院醫生協會對特區政府本年度授予的勞績獎章存在疑問,希望瞭解更多關於該獎的評核標準。本會理事會一致認為Dr.Antonio Victal勞苦功高,是該獎項的最佳人選。

澳門公立醫院醫生協會2008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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